一个革命伤残军人的请求

  
  我叫成功,男,汉族,生于1926年元月,现年88岁,老伴也80多岁。我于1949年元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陆军第一军一师一团二营六连任班长。参加过扶(风)眉(县)战役、解放兰州战役、解放青海战役,荣立过一等功、二等功;并在1950年随部队修建青(海)张(掖)公路时,被评为一级劳动模范,出席青海省第一军第一届英模代表大会,与时任省长赵寿山、军长贺炳炎、政委廖汉生合影留念,荣获宋庆龄特颁奖金、奖状和奖章。1951年12月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3年6月我军在100高地大反击战中我头部中弹,胳膊及腿受重伤,回国在牡丹江第35陆军医院治伤,被评定为一等甲级残废,1954年2月转西北荣军休养院休养。享受国务院、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一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按国家干部对待,不再尽社会义务,由国家供养终身,养老养好”。
  1971年,安康县政府新建办公大楼,在1971年至1988年长达18年的担任门卫工作,1977年兰州军区司令员来安康视察时,亲自设宴接见招待我,安康军分区授予我“硬骨头战士”。
  1988年4月21日,安康县政府办公室以便函的形式给我出具了一个手续,“政府门房工人成功同志,属残废军人,因年龄六十余岁,不能再胜任此项工作,经办公室研究决定该同志回家休养”。 仅此一纸便函,既没有主送单位,又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离退休手续,我便失去了工作,被停发了工资,没有了住处,让我一个壹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如何休养?
  一等革命残疾军人:成 功
  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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