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4月2日下午16:00在广州麦德龙天河店购买泰山莲子八宝粥一箱,回去后食用两瓶,十分钟左右,出现腹泻,肚子痛的症状,后来认真一看,原来“麦德龙”将“过期半年”的八宝粥卖给了我! 下面图片里有过期食品的图片,以及当晚我看急诊的病历
当晚我致电给麦德龙商场,他们也找过我好几次,想我私下解决这事,很明显他们不愿意公开他们卖过期食品的事情,在我个人想法里,麦德龙作为是全球最为重要的零售公司之一,如果连这点企业社会责任感都承担不了的话,怎么将食品安全管控好!
1、至今麦德龙没有给我正面的答复;
2、他们一直说在查流程,查在哪里出现问题!两个礼拜过去了,是否该查的都能查出来了?听说麦德龙还专门聘请了国际著名的QC公司去做这一回事的,那我想问,两个礼拜,至今还没查出原因,是你们老板默许你们卖过期食品还是你们内部员工在操作这些东西。麦德龙还可不可信?
3、我想要的很简单,我不需要麦德龙任何的金钱赔偿,我只需要麦德龙能官方给我一个正式的道歉。过去几年我一直是麦德龙的忠实客户,但出现这事,使我不可原谅他们的是 工作态度以及一直想将这事情隐埋!
4、麦德龙必须是以企业去办理会员卡,没有卡进去不了买东西,竟然你是实施企业会员制度的,那我想请你麦德龙给我道歉的时候加上你们企业的注明在里面。
5、这批货是2011年9月生产的,麦德龙理论上应该是2011年11月进的货,该八宝粥保质期为24个月,也是在去年2013年9月这批即时食品不应该再流动于市场上。你们麦德龙应该提前销毁的,为何一直留到现在?为什么过期半年还能卖,如果是给小孩子吃了,后果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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