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2013年12月02号在网上向中纪委网站实名举报信的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李木耳村村民张新成。针对我村党员干部本村支部书记袁德才贪污腐败,盗卖变相霸占村集体土地以及个人作风等一系列问题向政府举报。
一。巧立名目还贷款,侵吞集体资金。
1998年间,在本村未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本村党支部村书记袁德才在没有任何借款凭据强行从本村卖地款中提走十万元说是还银行贷款。当时本村会计李秀兰拒绝给予账目处理。袁德才就辞去北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在接任党支部书记的元正平只好作为缺腿账目处理。此事至今不了了之。(本村村民议论,这十万元贷款是给当时和本村党支部书记袁德才高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本村女子的父亲偿还了开电镀厂所欠下的贷款。)
二。个人作风不正,乱搞妇女。
本村党支部书记袁德才乱搞妇女作风不正,在本村影响恶劣。袁德才和邻村妇女乱搞妇女关系,脸被盖名妇女抓破。当时村民议论纷纷,当时还惊动了派出所。还有和本村女子乱搞妇女关系被袁德才的妻子抓住,袁德才的妻子在本村大骂并让袁德才的两名子女在本村桥头下跪多时,当时可是轰动全村。
三。私自盗卖村集体土地,从未公布过详细账目。
本村南102国道北侧有多处集体土地出租,多年前租给了多家个体户使用,现如今这些土地也被袁德才私自卖掉了,请问袁德才在向外出租这些土地期间,本村收了多少租地款?在未通知村民以及村民代表就被袁德才卖掉的这些集体土地,一共卖了多少钱?目前钱在哪里?有没有详细账目?袁德才私自盗卖集体土地得了多少好处?李木耳村老祖宗留下的活命田,你袁德才有什么权利私自盗卖掉?这里存在多少权钱交易存在多大的腐败?
四。2012年至2013年间修村南102国道占本村土地时,给了本村多少占地补偿款?目前这些钱款在哪里?有没有详细的账目?
五。私续合同,借他人名义霸占本村土地。
袁德才为其铁路西侧果树地承包人私续合同,导致本村几十亩集体土地到期无法收回。而后借用现在妻子兄弟的名义贪污霸占该片果树地南头的一片土地建起了陶粒砖厂。
六。毁田建房。
本村原有村委会被弃,将好端端的十几亩百姓的口粮田毁掉建起了新的村委会,至今新建的村委会一直闲置。
七。出卖村民根本利益,多年粮田被毁,钱款下落不明。
本村有九户村民的口粮田大约四十亩租给了现在的链条厂,并一次性给了八年的租金,当时的租金是每亩每年一千元。村里扣除每亩每年四百元,村民实得每亩每年六百元。村里最后实得十二万余元。目前村里所得的这十二万余元的租地款在哪?有没有详细账目请公布。
八。私收钱款。
袁德才向本村某构件厂老板收十几万元左右的钱款用到了何处?在2013年本村村口设了限高,向在本村搞构件厂的老板每家收取一万元,这些钱用到了何处?有没有详细账目请予以给村民公开。
袁德才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本村村民的生产生活,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光辉形象。望政府明察。还我百姓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
礼
举报者:张新成
这是我的举报信由中纪委转到地方的时间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1 2013-12-03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河北省信访局办理。
2 2013-12-05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中共廊坊市委信访局办理。
3 2013-12-11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廊坊市三河市信访局办理。
(当时我在中纪委网站并没有看到27日的回访)
这是我在2014年4月28日在网上向中纪委递交的信件:
我是河北省三河市李旗庄镇李木耳村的张新成。我在2013年2月2日向贵网站实名举报本村书记贪污腐败。至今没有答复。我们村的老百姓已经举报5年了。是谁在保护腐败份子,是谁在愚弄我们?
这是2014年4月27日给的回访:
答复意见书
编号:13455261395884252612
张新成同志:您好!
1、关于反映李木耳村未有贷款情况下,村书记袁德才擅自从村集体向银行还贷款100000元的问题。
据调查,1985年底,李木耳村集体开办拔丝厂、塑料厂等企业,因没有资金,由李旗庄农村信用社贷款,还款凭证写明借款人为李木耳大队塑料厂。由于所开办企业未盈利,未偿还所借贷款。1998年底,李木耳村集体将承包到期的仙龙加油站出售,售价240000元,该款由三河市李旗庄农村信用社转账支付。李旗庄农村信用社将其中100000元扣下用于还李木耳村集体贷款(偿还本金为49531.78元,1988年2日至1998年10月31日,利息为50468.22元,所还贷款金额共计为100000元)。当时李木耳村书记为袁正平,而不是袁德才。
2、关于反映私自盗卖集体土地几十亩,致使村里部分土地钱款全无问题。
经查,102国道北侧的长城链条厂(面积20亩)及凯兴加油站(9亩),都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于1998年以前就已履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所有款项都已拨付到李木耳村委会,并计入村集体财务账,土地手续三河市国土资源局存有备案。
3、反映该村九户村民向外租用四十亩土地,村里净得十余万,目前这十余万不见其踪。
经查,2006年,张春英(三河市长城实业有限公司经理,三河市皇庄镇张白塔村人)因其长城链条厂厂房造成厂房后耕地遮阴,与李木耳村袁德海(已故)等九户种地户发生纠纷。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由袁德海代表9户出面与张春英协商,将所种地承包给张春英,双方谈妥承包条件后,张春英提出不与该9户农民直接签承包合同,只与李木耳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为此袁德海找到袁德才协商,袁德才未同意。张春英又找到袁德才商谈后同意,双方于2007年3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链条厂房后9户耕地38.2亩,租赁期限为23年,即2007年3月1日至2030年3月1日,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其中村民每年每亩600元,李木耳村委会每亩400元。租赁土地用途为种养殖。袁德海等9户村民均在合同书上签名按手印。按合同规定,张春英已支付给该9户前8年承包费,并交纳给李木耳村委会承包费40000元,该款已计入村集体财务账,用于李木耳村委会正常开支,还有82240元未交齐,村委会正在催要。
承办单位:李旗庄镇
我想说的是请不要称呼我为同志,因为我害臊。我的举报有四个月了,我举报大致有八条,你们的答复有三条:
1.关于反映李木耳村未有贷款情况下,村书记袁德才擅自从村集体向银行还贷款100000元的问题。
我想问:有没有本村向银行借款的凭证,当时是谁去银行借的款,在1985年本村的干部知道这事吗,当时的会计是谁?在当时贷款49531.78元不是小数目,这些钱都干了什么,有没有详细账目?会计可以证明吗?
2。关于反映私自盗卖集体土地几十亩,致使村里部分土地钱款全无问题。
102国道北侧的长城链条厂(面积20亩)及凯兴加油站(9亩),都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村土地变为国有,给了本村什么补偿,是谁作得主偷偷把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这里有没有钱权交易?
3.反映该村九户村民向外租用四十亩土地,村里净得十余万,目前这十余万不见其踪。
张春英已支付给该9户前8年承包费,并交纳给李木耳村委会承包费40000元,该款已计入村集体财务账,用于李木耳村委会正常开支,本村什么也没添,能卖钱的东西都卖了。这4万块钱都花哪了,有没有详细的账目?为什么都八年了还有82240元没给本村?这八万余元还能不能给本村?
我的其他举报为何没有回复???这是河北省地方政府在愚弄中纪委还是在愚弄老百姓?
最近两年我们村还有部分土地被卖了几十万,村里还有传言说村里还有一块耕地卖了几千万。这是怎么回事,钱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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