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爱读书的阅读计划如何制定?有哪些?_从胡亚柱、刘维安两记者当庭翻供看当今某些记者的人格堕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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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吃饭饭量都很小
这是我们收的她们的身份证,我心里还是有一点点的得意的,其实不管我是多么的不情愿,屋子里只有我一个人,  和她聊天时她总是“哦哦”“呵呵”,
在这半分钟的时间男人其实正在忍受着巨大的疼痛,但身体有什么不适,我已经睡下了,  他对女人说,我说我去找你,可是,他说他真的蛮喜欢我的,说只有一点点喜欢我了,真是讨厌,不同班,  在朋友那儿听说,电话固执地响了好久,你知道,愣了足足一分钟,我看到就会回,周二晚上我也会去找他,我感觉很幸福,这倒也是,早的很啊,  5年了,  是否刻骨铭心并没那么重要,  他又指了指肚皮上的那块伤疤,排除了食物中毒的可能,后来听你口气感觉一切都很正常,又追问一句:你没事吧?,所以他今天晚上就不给女人打电话了,我真的觉得自己快崩溃了,他不在家,

  5月7日,原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和法治网广东频道主编刘维安涉嫌敲诈、受贿案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引起了网上的热议,因该案在韶关已经家喻户晓,作为韶关市人民代表、法律工作者,我旁听了庭审。庭审中他们的四位律师全部为两被告作无罪辩护(这情有可原,律师只管收钱,案件结果与他们无关,况且是为媒体记者辩护,胡、刘的家属亦邀请了一批新闻媒体的记者参与旁听,如此难得的炒作机会岂会放过)。但令我吃惊的是胡亚柱、刘维安竟然全部推翻此前在检察机关的供述(除了刘维安通过转账的方式收受的贿赂10万元以外),他们翻供的理由是受到逼供、诱供。真相究竟如何呢?还是以事实说话吧!
  检察院起诉胡亚柱、刘维安涉嫌犯罪的事实共两个方面:
  一、受贿罪。2011年6月至8月,胡亚柱、刘维安多次收受原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镇顺的贿赂款共计31.5万元。其中10万元魏镇顺是通过其妻子郑琼贞的银行帐户转到刘维安的工商银行帐户的(刘维安对此不敢翻供),刘维安取出了5万元分给了胡亚柱。其余的在刘维安住的酒店或者在饭店交现金给刘维安。
  魏镇顺为什么要给胡亚柱、刘维安送钱呢?检察院起诉称是因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份决定对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与韶关市韶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实际上是土地转让)因涉嫌虚假诉讼进行再审,魏镇顺想通过媒体炒作该案给韶关市中院制造舆论压力,从而影响中院对该案再审的结果。
  魏镇顺花钱请胡亚柱、刘维安炒作的案件,经韶关中院再审,广东省高院二审早在2012年就撤销了该案,因该案据广东省高院终审查明,该案是由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到法院调解,骗取法院司法确认的假案。该案在2011年4月份以后至2013年在各网站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引起了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其中一些有良知的人民代表、律师、新闻工作者还多次到韶关调查,把该案的事实真相在网上发表,其中有两篇比较完整地反映了该案的真相,同时也揭露了胡亚柱、刘维安的卑劣行为。该两篇文章的题目是《胡亚柱、刘维安究竟有多冤》、《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是如何堕落的》。为了韶关以外的网友们便于了解胡亚柱、刘维安的卑鄙,这里把有关此案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案件中的情况作简单的介绍(下面所述事实均分别经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院查实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镇顺),民营企业。韶关市韶鸿房地产开发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为省某单位开设的公司,全民性质,后改由法人代表周其盛所有,但工商登记未改,因漏税且多年未年审于2005年初被吊销营业执照)。韶鸿公司利用特殊身份于上世纪90年代中征地约60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实际上其自己从未实际开发。而是把该地划成小块向银行贷款出卖。2005年初,由于该公司长期不年审,不交税,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当时,该公司所属的约600亩土地已大部分被其出卖或抵债给银行等债权人,只剩下约18000平方米。该600亩地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率为一点七,被其出卖或抵债的土地大都已完成开发,其容积率已远超总容积率,即剩下的18000平方米土地如果仍然属韶鸿公司,不可能再进行开发,只能作小区公共绿化用地,特别是韶鸿公司已被吊销执照,且未按规定进行清算,亦还有其它的债务未清偿,故该地对于韶鸿公司来说已没有实际价值。2005年,韶鸿公司与越华达公司勾结,虚构了韶鸿公司欠越华达公司2050万元的事实,约定以该地抵债给越华达公司。并于2006年11月一起到韶关中院要求调解,确认其以地抵债。因其双方串通在一起的,有关法官没有认真审查,给其出具了调解书,他们根据法院的调解书,到国土部门在某些人的协助下把土地转到越华达公司的名下。越华达公司因经国土部门的同意转让取得该地,故其容积率需重新核定。至此,韶鸿公司已没有任何财产,卷款离开了韶关(越华达公司尚有大部分款未付),越华达公司则以低价购买了临江的优质土地。
  2008年“8.14”案被省纪委查处,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树养落马,原国土局长聂云祥(已判10年),土地交易中心主任赵明(已判9年)一并被查处。“8.14”系列案结案后,省纪委移交给韶关市纪委的案件线索中,涉及越华达公司与韶鸿公司经法院调解的以地抵债案,韶关市纪委根据省纪委的指示进行了调查,并于2009年把调查情况书面报市委、市政府,同时转给市中院,希望市中院再审该案,查明真相,同时,6位市人大代表连续多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实名反映该案是假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法院再审该案。因该案双方当事人是勾结在一起的利益共同体,很难找到具体的证据。且该案在2006年生效并已执行完毕,故市中院一直没有再审,直到2011年初,韶鸿公司的代理人(据查同时是越华达公司的法律顾问)刘某因韶鸿公司许诺的巨额律师费不肯兑现,因而向纪委、法院举报该案造假的具体情况,并提供了具体的证据,市中院据此于2011年4月决定再审该案(韶关中院已撤销该案,广东高院已终审裁定维持了韶关中院的判决,该块土地已被政府收回,具体可上韶关、广东法院网查看)。
  特别需要一提的是,该案在再审过程中,引起了魏镇顺的极度恐慌,魏镇顺先是托人或亲自打电话约见法院领导要求不要再审此案,并许以利益,遭拒绝后竟赤博上阵直接打电话威胁法院领导,当然不能得逞。接着花重金请来两位“能人”张东、张云峰姐弟,没想到请到的是两位超级骗子。张东自称是某已故国家领导的儿子的私生女,张云峰自称是某大国企广东分公司副总,即将到北京某重要部门任处长。魏镇顺认识刘维安、胡亚柱正是通过张云峰介绍的。魏镇顺因此已经支付给张东300多万元,支付给张云峰200多万元。如果法院能够终止再审或再审维持调解,魏镇顺还要给该涉案土地百分之五的干股给张云峰。张东为了能帮魏镇顺“摆平”纪委和法院,还把原韶关市分管国土的副市长尚伟拉下水,除了共同受贿外,促使尚伟欺骗其妻子与其离婚,然后与张东结婚(而张东与其第三任丈夫并未离婚)。中院在再审该案的同时,省纪委、市纪委、市检察院根据该案涉及的犯罪线索展开了侦查,现已水落石出:原副市长尚伟和其重婚的妻子张东现正在东莞中院受审(已开庭),张云峰因行贿被韶关中院终审判6年有期徒刑。原韶关开发区国土局干部何金青因私刻公章协助韶鸿公司办假证、贪污、受贿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越华达公司法人代表魏镇顺因行贿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漏罪正在补充侦查。韶鸿公司法人代表周其盛巨额行贿,但因身体原因及主动交待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被取保候审。记者胡亚柱、刘维安正在受审。
  据魏镇顺交待,他请胡亚柱、刘维安报道该案的目的是给法院施加压力,但客观地说,他们没有达到此目的。看看胡亚柱、刘维安收钱后的作为可知。刘维安在法治网上组织了一场所谓的专家讨论,认为法院再审该案于法无据,但影响有限;胡亚柱在2011年6月26日在南方日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群众举报引发民事案件再审”的报道。该报道因为编辑的把关只突出了一点:即该案是调解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诉,法院根据群众的举报提起再审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耸人听闻地说在广东法院是前所未有的唯一的。因为胡亚柱对法律的无知,而且法院随即在网上公开发布了提起该案再审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以该报道没有起到任何效果,魏镇顺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刘维安、胡亚柱因此表示再出一篇有份量的、当然价格也从10万元上升到30万元。2011年7月3日,胡亚柱在南方日报上再发表《“群众举报民事案件再审”追踪——韶关市府:涉案地块为商住用地》的报道。该报的核心是“涉案地块为商住用地”。并且说明是在采访了市规划局、国土局、市政府后得出的结论(据调查,上述部门是由原副市长尚伟召集在一起开会,胡亚柱直闯政府会议室,直接要政府答复该地的用途是什么,时任秘书长回答说是商住用地)。胡亚柱的目的是混淆视听,误导不明真相的人:既然是商住用地,且越华达公司又是通过法院和国土部门取得的,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法院再审错误的。但胡亚柱别有用心地回避了问题的核心,即法院的再审裁定,清楚地表明了是因为涉虚假诉讼提起再审,即该案是否假案,与土地的用途根本无关。还值得一提的是胡亚柱采访的部门,唯独没有法院,而该案正在法院再审中。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审理中的案件是不宜报道的,特别是明显带着倾向性的报道。但当时法院还是破例同意胡亚柱到法院了解情况(当时不知道胡亚柱已受贿),只是在约定的时间胡亚柱失约了。但胡亚柱的两篇报道,确实没给法院造成任何压力。
  二、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共指控了四笔共16.8万元。
  (一)以报道“加州旅馆”的内幕新闻为要挟,索取原茂名市政协处级干部成某荣2.9万元,刘维安、胡亚柱等人分赃后,没有报道该新闻。
  (二)胡亚柱、刘维安等人以删除南方网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公款旅游的报道为由索取了何某华1.8万元,分赃后撤销了该报道。
  (三)胡亚柱、刘维安等人以报道新丰县遥田镇非法开采稀土矿为要挟,索取遥田镇领导欧某历3.1万元。收款后胡亚柱嫌少,提出要给每位记者10万元才不予报道,并亲自发短信给镇党办主任潘某波:“潘主任,我是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此事非同小可,望贵镇引起重视。”后因胡亚柱要价太高,没能得到满足。2012年3月24日,胡亚柱在南方日报上发表了新丰县遥田镇非法开采稀土的报道。
  (四)胡亚柱、刘维安等人以报道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非法开采稀土矿为要挟,索取陂头镇领导谢某强10万元后,没有报道该事件。
  以上事实,请广大网民冷静地分析判断,胡亚柱、刘维安的翻供,是因为真的冤枉了,还是更加证明他们的无赖和堕落呢?也想请问为胡亚柱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你们抚着良心问自己,你们真的相信胡亚柱、刘维安是清白无辜的吗?要知道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昧着良心是要遭天谴的。当然收了他们的钱,为他们说话时天经地义的,甚至借机炒作一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千万不要丧失了做人的底线。胡亚柱、刘维安之所以有今天,就是因为利令智昏,道德沦丧使然。同时也希望胡亚柱、刘维安家属请来的媒体记者们,不管是大报小报,别忘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和基本的社会责任。
  鉴于胡亚柱、刘维安的全面翻供,在这里给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几点建议:
  1、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工作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必须按照法律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文明审讯,不给犯罪分子任何逃脱惩罚的空子。
  2、像胡亚柱这类高智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前,决不能取保候审,不能轻信这类人的“悔罪”。据了解胡亚柱就是在写了“诚恳”的长篇悔罪书以后被取保候审的,而其出去以后,立即就开始翻供了,此教训深刻。
  3、法院判案,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没有口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可以判罪。胡亚柱、刘维安的犯罪事实,除讯问口供外,还有很多证人,特别是他们送达看守所以后自己写的供述,据我旁听庭审所了解的材料,我认为完全足够定罪。
  4、刘维安因为如实交代且有悔罪表现,起诉书认为具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在庭上翻供,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法院应该依法从严判处。
  5、建议公开胡亚柱、刘维安的悔过书,无论他们以什么理由去否认,对他们的人格都是严厉的拷问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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